加拉太書第二章11-21節

人得救是靠恩典和信心 ◎黃濠光牧師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20)

保羅在本段提及他責備彼得,大概猶太人藉著這件事來破壞保羅的名譽。究竟保羅認為彼得有甚麼不對呢?

根據耶路撒冷會議的決定,外邦人信徒得救是不需要守猶太人的律法。猶太人信了主,可以繼續守律法,當然守律法不是得救的條件,而外邦人信了主,是不需要守律法。但會議沒有處理當猶太人信徒與外邦人信徒在一起而產生矛盾時,會如何解決。這情況要由信徒自行處理。

猶太人之所以不與外邦人一起吃飯,是因為怕外邦人所吃的有不潔淨的食物,吃了會觸犯他們潔淨的條例。而安提阿教會大部份都是外邦信徒,他們沒有、亦不需要遵守猶太人的食物潔淨條例。當彼得來到安提阿,他與這些外邦信徒一起吃飯,對彼得個人而言,雖然他有機會吃不潔淨的食物,但他知道稱義並不靠守律法,所以就無所禁忌,照樣吃下去。當時外邦信徒見彼得願意與他們吃飯,亦很高興,那時保羅和巴拿巴亦在場。但當彼得看到有一些奉割禮的猶太人來到,他不敢冒犯他們,就退出去,與外邦人分開(12)。這些猶太人可能是雅各派來的,儘管雅各不會反對猶太人與外邦信徒一起吃飯,但這群奉割禮的人認為外邦信徒沒行割禮,沒遵守律法,是屬於不潔淨,就不該與他們一起吃飯。

當時同坐的巴拿巴及其他猶太信徒,亦跟著離開,保羅認為這樣是不對的,就當面指正彼得(13-14)。因為彼得作為領袖,有帶頭作用,他如此行,其他人會跟著做。彼得可責之處,是因為他前後不一。保羅藉這一事例,從第15節開始講論福音和因信稱義.

第一,猶太人有的是律法,但現在是藉著信耶穌才稱義得救,就證明不是靠行律法稱義,因為沒有一個人可以完全遵守律法(16)。

第二,現在不再需要守律法,是否可以犯罪?如果放棄猶太律法裡頭的禮教、儀文,是否等於基督的福音使人犯罪?保羅說斷乎不是(17),不守律法,不等於可以犯罪;相反,彼得現在退出去不跟外邦信徒吃飯,重新被律法約束,變成叫律法規條死灰復燃。他素來所拆毁的(18),就是不靠行為得救,而由於彼得重新建造,反而是犯罪,因為使到福音歪曲了。

第三,說到這裡,保羅想起基督釘十字架(20)。耶穌之所以要釘十架,其實是要滿足律法的要求。人違背律法,刑罰就是死,所以全人類都要死,基督本身沒有犯罪,但為了全人類,祂要滿足律法的要求而替人死,所以保羅信了基督,向律法亦是死了,就可以向神活(19)。人稱義是由於恩典,不是靠守律法(21)。

◆耶穌要釘死在十字架上,是要滿足律法的要求,所以律法是有效的。律法中的條例,猶太人固然要遵守,但外邦信徒卻不必全部遵守。然而在得救的問題上,守不守律法卻無關宏旨,因為得救是由於信心,不是由於守律法。

◆今天有些信徒信了耶穌,卻因為自己行為不夠完美而懷疑自己有沒有得救。亦有些人一直對神冷淡,以為單是上過教會就會得救。這等人就是不明白靠恩得救及因信稱義的道理。保羅說:「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