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第六章1-9節

子女與父母及僕人與主人的關係 ◎黃濠光牧師

「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誡,養育他們。」(4)

本段繼續上章講倫理關係,首先講兒女同父母的關係,所指的是未成年的兒女。保羅對作兒女的說:「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1)。當我們稱許小孩子很乖,通常指他們聽話及服從,父母最重視的是子女是否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倫理規範,保羅再加上「在主裡」,意思是符合聖經的教訓。換句話,若父母向子女提出不合聖經的要求,子女就要以主為優先,「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5:29)。除了聽從,還有孝教,就是尊榮父母,這也是十誡中的第五誡,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這應許是:「使你得福,在世長壽」(2)。

不要惹兒女的氣」(3),意思是不要激怒兒女。孩子是孩子,表現不會像成年人。但有些父母有時對兒女過分苛求,要他們的表現超出他們的能力。結果令孩子十分惱怒,自我形象低落,覺得自己永不會達到父母的期待。於是他們便會反叛,找其他接納他們的人,就是那些跟他們一樣充滿憤怒的人。其實,所有孩子都需要父母的愛和接納。父親在外受氣,回家若對子女無理取鬧,也是惹兒女的氣。這裡提到父親有兩重責任:警誡就是管教,另外是以主的教訓教導他們。換句話,子女的表現須符合主的教訓。聖經沒有提到母親在教養子女的責任,因為父親是一家之主。很不幸,許多父親放棄了神賦與的責任。聖經也沒有提到主日學老師;如果父母將教育子女的責任交給主日學老師,是大錯特錯。

保羅接著講到主僕關係。僕人即奴隸,保羅叫奴隸「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5),又要「甘心事奉,好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7)。這並非說保羅贊成奴隸制度,乃是強調在當時合法的制度下,主僕相處的倫理態度。今天我們的社會沒有奴隸,但受僱人士卻很多。僱員忠心工作,「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要像基督的僕人,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6)。不錯,每個人在神面前是平等的,但在工作崗位上就有上司和下屬的關係,權責不一樣。僱主可以指揮和吩咐僱員,但不要用威嚇的手段去促使僱員做某些工作,因為大家「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他並不偏待人」(9)。主耶穌是眾人的上司,我們各人「都必按所行的得主的賞賜」(8)。

◆在這些人倫關係中,保羅的排列次序,最優先是夫妻,接著是父母和子女,最後是主僕,所以最重要的關係是夫妻。若我們遇到一些情況,感到左右為難,進退維谷,我們就要以最親密的關係為重。如果僱主要我們做一些事會影響夫妻關係,我們應以夫妻關係優先於主僕關係,決定做或不做。家庭關係比社交關係更為重要,有些人重視朋友多過配偶和兒女,都是錯的。以弗所書講到合一,當我們理順了這些倫理關係,合一就成功。有了合一,就能打屬靈的爭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