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第廿五章

幾項人道行為 ◎黃濠光牧師

「當用對準公平的法碼,公平的升斗。這樣,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可以長久。因為行非義之事的人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申25: 15-16)

本章屬於第六組的經文,繼續講到公道的問題。首先是關於爭訟(1-3),要交法庭處理,審判官定罪之後,責打有罪之人,不可以超過四十下,因為四十是完全的數目,超過此數便是輕賤弟兄。這是維護人的尊嚴,所以體罰要定下準則,被責打的人雖然有錯,但仍是弟兄,不可以隨意羞辱。猶太人為了不觸犯此例,故意減少一下,所以保羅被打時,也是四十下減去一下(林後11:24)。

對待人不輕賤,對待牛也講人道。牛踹穀(4)是牛拖拉木板將禾穗的穀壓落,牠也可吃禾稈。若要牛踹穀卻封著牠的嘴,牠付出力氣,也應吃所踹的穀來補充體力。保羅引用本節說明傳道人也有權利以福音養生(林前9:9-10),即支取合理的工資。

接著講為已死兄弟立嗣的條例(5-10)。兄弟在原文無長幼之分,所以不一定是亡兄;「死兄」(6)或哥哥(7,9)在原文也是兄弟,不一定是哥哥。若死時無子,另一個兄弟(可能已有妻室)要娶兄嫂或弟婦為兄弟留後,這婚姻風俗自古流行,視為天經地義。所生的長子歸亡兄弟名下,其他兒子才是自己的。這可使家族延續下去,因為寡婦若嫁外人,家族的財產便會歸給別人。若兄弟不肯,死者之妻要到市議會(城門,7)向長老投訴,因為他置親兄弟的遺孀福利於不顧,是一種羞恥。遺孀要脫了他的鞋,表示他放棄了權利,又吐唾沫在他臉上輕視他。這兄弟此後亦被族人稱為脫鞋之家,用以警戒人不敢效尤。

處理惡婦條例(11-12),這婦人雖是救丈夫,但抓住另一人的下體是過分的動作,不能寬容。原因是男子的生殖器官是神聖不可侵犯,受損可斷人子孫,也不得入耶和華的會(23:1)。所以刑罰是砍斷婦人的手,十分嚴厲。

度量衡條例(13-16)指出,用大法碼或量器買入,而用小法碼或量器賣出,是欺詐行為,為神所憎惡。相反,使用正確公平的量器,可使自己在地上的日子長久。

最後是滅亞瑪力人(17-19)。亞瑪力人是以色列人出埃及後所遇到最強勁的敵人,主動攻擊以色列人(出17:8-16)。這族是以色列人的後患,神申令要勦滅他們,從天下塗抹他們的名號。

◆這一連串的條例和吩咐,是叫以色列人蒙福(23:20;24:19),活得長久(15),得享平安(19)。所以要從神得著各樣福氣,不能光靠祈求,還要留心日常生活的道德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