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第廿三章

聖潔生活的操守 ◎黃濠光牧師

「你向耶和華你的神許願,償還不可遲延;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必定向你追討,你不償還就有罪。你若不許願,倒無罪。你嘴裡所出的,就是你口中應許甘心所獻的,要照你向耶和華你神所許的願謹守遵行。」(申23:21-23)

由本章到第廿五章是第六組的經文,主題是講人應該怎樣保持聖潔,以及應有的人道行為。

「耶和華的會」(1)是一群在會幕或聖殿敬拜耶和華的以色列人。日後當他們定居下來後,會有不同的人住在他們當中,這裡便說有三類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第一類是「外腎受傷的,或被閹割的」,就是喪失生殖能力的人。只有受了割禮的人才可入耶和華的會,而迦南人崇拜偶像時會傷害自己的身體,或閹割男孩做廟裡的孌童(男妓)。「外腎」(睪丸)受傷含有弄傷之意,所以蓄意破壞生殖器官的人不得加入耶和華的會。第二類是私生子,是指迦南廟妓所生的孩子。第三類是亞捫人和摩押人(羅得子孫),理由是他們是「因為你們出埃及的時候,他們沒有拿食物和水在路上迎接你們,又因他們雇了美索不達米亞的毗奪人比珥的兒子巴蘭來咒詛你們」(4)。但其實對以色列人不友善的還有埃及人及以東人,神卻禁止以色列人憎惡他們。埃及人雖然阻撓以色列人離開,但以色列人曾寄居在埃及地,得以繁衍,成為一個民族。而以東人雖不讓路給以色列人經過,但他們是以掃的後代,跟以色列人有「兄弟」之親。這兩個因素至為重要,大過他們的不友善。

接著講軍營的潔淨(9-14),除了遠避諸惡外,也要處理夢遺和便溺,前者的諸惡是罪,後者不是罪,只是不潔淨。第三講善待逃出來的奴隸(15-16),是指從外地逃難至以色列的奴隸。當時的習慣是要遣送歸還給主人的,但他們乃因受欺壓而逃出來,所以要讓他們留下來居住,這是律法重視的人道精神。第四是不准有妓女和孌童,他們不可用賣淫的錢來奉獻給神(17-18)。第五是不可向同胞收利息(19-20)。不收息是促進以色列人兄弟之情,防止貧富懸殊,但與外邦人交易則可收息。第六是許願後須還願(21-23),因為言語和應許都有極大的重要性,若人隨意或無誠意地許願,在神看來是罪。第七是關於吃別人田裡的土產(24-25),表示容許人摘取葡萄和穗子來充飢,這是憐憫貧窮人和過路客的做法。但不可將葡萄裝在器皿中帶走,也不可用鐮刀割取禾稼,因為這已超過充飢,變成偷竊。耶穌的門徒也因肚餓在安息日經過麥地掐起麥穗來吃(太12:1),這是合符律法的,卻遭到法利賽人批評,因為猶太人加上一些人為規矩,只限在田裡工作的人才可以這樣做。

◆娼妓所賺的錢不可奉獻給神,所以收入來源若不蒙神喜悅,也不可用來奉獻,如騙來、貪污或偷來的錢,賭博或投注贏得的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