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第廿一章

處理無辜人被殺及家庭關係事例 ◎黃濠光牧師

「看哪城離被殺的人最近,那城的長老就要從牛群中取一隻未曾耕地、未曾負軛的母牛犢,把母牛犢牽到流水、未曾耕種的山谷去,在谷中打折母牛犢的頸項。」(申21: 3-4)

本章頭九節是屬於第四組經文,講關於無頭緒凶殺案件。當有陳屍荒野,又不知死因及兇手是誰,就由最近的城市整個社會來負責。這段經文同耶穌騎驢進入耶路撒冷有關。這裡提到被殺的人是無辜人流血,耶穌是無罪,卻是被釘死,所以是無辜人流血。這裡說要取一隻未曾耕地、未曾負軛的母牛犢,牽到流水、未曾耕種的山谷去,在那裡打折母牛犢的頸項,即殺死牠,這樣流無辜人血的罪,就不歸到那城,罪就得赦免。耶穌在耶路撒冷城外無辜被殺,所以罪要歸到耶路撒冷,但耶穌入城時,並不如以往徒步進入,而是採用本章的方法,為要叫耶路撒冷流血的罪得到赦免。只是耶穌不是用母牛犢,而是用一頭從來沒有人騎過的驢駒子(路19:30)。耶穌故意要騎一頭從來沒有人騎過的驢駒子,跟這裡描述一隻未曾耕地、未曾負軛的母牛犢是脗合的。在耶路撒冷和橄欖山之間是個山谷,谷中流著汲淪溪,耶穌過了汲淪溪才進入耶路撒冷,正符合這裡說到流水、未曾耕種的山谷去。另外,本章最後兩節也是預表耶穌被釘十字架,說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23)。耶穌在十字架上為世人成為罪(林後5:21),以致神離開祂(太27:46)。

本章第10節至第廿二章屬於第五組,講家庭關係,涉及第五誡「當孝敬父母」及第七誡「不可姦淫」。本章承接上章的戰爭,講納被擄婦女為妻之例。這裡所講的「仇敵」(10)是指迦南地以外的敵人,戰勝後可以跟女俘虜成婚。較早時,神禁止跟迦南人通婚(7:3-4)。而這裡是保障女俘虜免受不恰當的對待。

「人若娶二妻」(15)不代表神贊成多妻制。多妻會造成家庭關係的緊張,因為偏心會產生傷害。神不贊成多妻,但人的社會有多妻的現象,神就提供指引,加以規範,像這裡提到勿以私愛改長子的承繼權。

◆神制定的婚姻是一夫一妻、一男一女及一生一世,所以同性結婚、離婚、一夫多妻,以及婚前有性關係都違背神的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