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第七章

守誡命便蒙福 ◎黃濠光牧師

「可憎的物,你不可帶進家去;不然,你就成了當毀滅的,與那物一樣。你要十分厭惡,十分憎嫌,因為這是當毀滅的物。」(申7:26)

以色列人即將進入的應許之地,住了七族,論人數都比以色列人多和強大(1,17)。相對而言,以色列人數在萬民中是最少的(7)。這也是今天的寫照,以色列的人口、面積和資源,與鄰近的阿拉伯世界相比,差距數百倍。當以色列人面對強敵時,摩西鼓勵他們不要怕(18),還特別指出他們是神所愛,被神揀選,跟神有約(6-8)。他們不要看自己弱小,而是看到神的大能,祂在埃及所行的奇事(19),神也應許會照樣對待他們面對的民族(20)。神吩咐以色列人要滅絕這些民族,因為這些民族犯罪已到極點。其實當以色列人在曠野流浪四十年,等於神寬限了這些民族四十年,但他們依然犯很大的罪,就是拜偶像,當中包涵邪術和淫亂,昭然若揭。所以神吩咐以色列民要消滅這些民族,並毀壞他們的神像和可憎之物,免得被玷染。由於消滅是個過程,不能一下子速速滅盡,免得走獸為患(22),神提醒他們切勿跟外族人通婚(3)。跟不順從神的人太親密,終必使以色列人失去聖潔,置他們於死地(4)。這也提醒信徒,不要和不信主的人結婚,因為會導致自己離開神。

由於神愛以色列民,祂期待百姓遵守祂的話,這樣祂必賜福。衪所賜的福有三方面,第一是興盛,就是人數增多和財富增加(13-14);第二是健康,叫疾病離開人(15);第三是軍事勝利,可將敵人除滅(16)。

從本章所見,神極願賜福予人,叫人得勝。祂所賜的福包含物質與健康,換句話,神不想人貧窮和患病。祂教導人蒙福的秘訣就是聽從和謹守祂的誡命、律例和典章(11-12)。神多次重複叫人消除偶像,就算偶像上面塗金貼銀,也不可貪圖及顧惜,必須毀滅。

◆這裡強調,可憎的物是不可帶進家去,所以我們不可以藝術品為理由把可憎的物留在家中。今天電視節目中也有可憎的內容,我們讓自己觀賞,就是容許可憎的物帶進家中,是招損害己。而做生意的,也不要接受友人送偶像當禮物,不可在店舖放置招財的偶像和迷信的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