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基督的律法

完全基督的律法 ◎◎黃濠光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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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寫了13封書信,而他的第一封信是加拉太書。本書被譽為「基督徒自由的憲章」,是「因信稱義」叫人得以自由的宣言。保羅寫加拉太書,由於加拉太信徒竟然捨棄在基督裡所享有的自由。事緣有些猶太律法主義者主張加拉太信徒必須遵守律法和行割禮才可得救,變相將律法的枷鎖套在信徒身上。這種主張歪曲了福音的原意,所以保羅寫了本書,來辯證「因信稱義」的優越性。

首先,甚麼是「因信稱義」?簡單來說,就是藉著信耶穌而成為義人。我們人類都有罪,由罪人的身分變為義人的身分,世界的方法是教人行善積德,靠著好行為叫自己得救。然而神的方法不是這樣,祂提供的拯救方法,是叫人不用好行為去換取拯救,而是憑信心接受耶穌的救贖去得著拯救。這就是「因信稱義」。

「因信稱義」是神的救贖真理,在保羅時代的猶太教不接受這真理,只強調遵守律法。在往後的教會歷史裡,教會也偏差了,忽略「因信稱義」的真理,特別是中古時代的天主教,主張可以用錢買贖罪券使自己和親人得救。在1517年,德國一位名叫馬丁路德的教士,重新發現聖經裡保羅所教導的「因信稱義」真理,就在威登堡教堂貼上95條條文,力數天主教錯繆之處。馬丁路德就這樣脫離天主教,恢復「因信稱義」的真理,而他的教會就稱為信義會或路德會。這個脫離天主教的運動稱為「改革運動」(Reformation),今年就是五百周年記念。

本堂上周有12位弟兄姊妹受浸,他們都是因信稱義而得救的。保羅說:「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加3:26-27)。信耶穌帶來身分的改變,都是神的兒子了。受洗是歸入基督,是回應祂的慈愛,既歸入基督,即歸屬於祂,也代表祂,「披戴基督」是讓人看見基督,當我們在行為上流露基督,別人便看見基督了。所以「披戴基督」便是有見證基督的好行為。

因此,當得救是由於「因信稱義」,無關好行為,但得救以後要有好行為。一個盜賊信了耶穌而得救,他日後仍要做賊嗎?一個風塵女子信了主,她日後仍要在風月場所出賣皮肉嗎?一個殺手信了主,他日後仍會拿槍殺人嗎?毒販信主得救,他日後仍要販毒嗎?一個大話精悔改信主,他日後仍可說謊嗎?答案是不應該、不可以、不會的。

所以,在保羅書信的後半部,都會講行為,加拉太書也不例外。信主受洗歸屬基督,就是神的兒女,是神國的人,不應繼續犯罪。他說:「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分爭、異端、嫉妒(有古卷加:兇殺二字)、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加5:19-21)。反而,「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加5:22-23)。信主後的改變,不只不要犯罪,還要有性情和品格上的改變,而這改變必須經由聖靈的工作。保羅說:「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加5:24-25)。

可是,人性是軟弱的,就算不蓄意犯罪,也會一時軟弱而偶爾犯罪,那怎麼辦?保羅說:「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加6:1-2)。他又說:「各人應當察驗自己的行為;……」(加6:4)。他繼續說:「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我們行善,不可喪志;若不灰心,到了時候就要收成。所以,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加6:7-10)。

要實踐保羅的吩咐,教會生活相當重要,在小組中要互相關心及扶持。我們與肢體要真誠對待,好的與不好的也要分享。我們是披戴基督,不是帶上假面具,只給人看見好的一面,而自己的困難、掙扎、難過、失敗、徬徨卻秘而不宣。別人有這方面的分享,也毫無反應。小組可以有歡笑和眼淚,關心和支持,報喜也報憂,大家一起分擔和面對。

保羅提到「基督的律法」,所以不是忽略或拒絕律法。行律法不是得救的條件,卻是得救後的表現。「基督的律法」更勝摩西的律法,因為基督講求內心的更新,與主的關係,與聖靈的同行及契合。體貼聖靈就會順著聖靈,這樣就會做祂喜悅的事,不會做令祂擔心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