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羅西書第三章18-25節

倫理關係的原則 ◎黃濠光牧師

「無論作甚麼,都要從心裡作,像是給主作的,不是給人作的,」(23)

信徒雖然不受律法主義左右,但不是不守規矩。在人的倫理相處方面,保羅提供了一些指引。一個家庭最基本的成員是丈夫和妻子。中國人傳統是將父母子女的關係放在夫妻關係之上,如果你媽媽和太太同時跌入海裡,而你只可救一人,傳統的中國人會救媽媽,因為媽媽比太太更加重要。但保羅這裡說的倫理關係,夫妻關係是最基本的。聖經說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因此,夫妻關係是十分重要的。這裡說妻子要順服丈夫,丈夫要愛妻子,說得十分清楚(18-19)。

第二個倫理關係才是父母與子女關係。大家留意保羅是兩方面都談及,不是單說父母,而不談子女,雙方都有責任。子女要凡事聽從父母,而父親不可以惹兒女的氣,即是不要惹兒女反感(20-21)。換句話,雖然父母對子女有權柄,但不可以濫用權柄,不要說一些話或做一些事令兒女反感。不然,子女會失了志氣,即是灰心喪志。父母是子女最親密的人,但如果父母做得不好,就成為最傷害子女的人,損毁子女的心理,影響他們的一生。

第三個倫理關係是僕人和主人。在保羅時代,僕人即是奴隷。保羅用了四節來談僕人(22-25)。僕人要聽從主人,而這個聽從是要從心裡面聽從。僕人聽從主人,好像聽從神一樣。雖然主人不一定好,但由於敬畏神,所以亦要聽從。僕人做工好像是服事主人,其實服事基督。如果主人多行不義,神是會報應的。神並非偏袒主人,神是不偏待人的。保羅很重視權柄及從屬的關係,就是丈夫對妻子有權柄,父母對子女有權柄,主人對僕人有權柄,而妻子,子女,以及僕人的態度就是順服。保羅提出這套倫理觀念,是維持社會的安定與和諧。基督教不搞亂社會,而叫各人知道自己的本份。

◆「順服」與「聽從」對一些人是很刺耳的,一般的理由是那個有權柄的其身不正,不值得順服與聽從。但「順服」與「聽從」不是基於那個有權柄的人是否完美公正,而是在於其位份,這是神設立的社會次序,不然便會大亂。他們擁有的權柄也並非絕對,而是向上(神)負責,向下(人)付出,有責任公平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