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書第三章

嚐到苦果 何必當初 ◎黃濠光牧師

「主耶和華若不將奧秘指示他的僕人眾先知,就一無所行。」(7)

阿摩司在上一章揭露了以色列人所犯的罪,而在本章,他講到一個因果關係,就是犯罪帶來神的懲罰。神要懲罰以色列人,因為他們是神的選民,這也是因果關係(2)。神從萬族中揀選了以色列人,「認識」一辭的意思是揀選,而非一般性頭腦的認識。以色列人既然是神的選民,就應跟神有親密的關係。他們有神聖的使命,就是要將神見證出來。可惜剛好相反,以色列人種種罪惡令他們失去見證,以致帶來的結果,是神要追討他們一切的罪孽。

「二人若不同心,豈能同行呢?」(3),是指神與以色列人應該同心同行,但以色列人變心,並沒有與神同行。阿摩司用了當時讀者熟悉的比喻,講了一連串因果關係。首先是獅子,獅子不會無緣無故吼叫,除非遇到獵物(4)。捕鳥的機檻和網羅不會無緣無故翻起,除非有雀鳥飛了進去(5)。百姓不會無緣無故驚恐,除非有人吹角來響起警報(6)。這些例子的因果關係說明一件事,以色列犯罪是因,神的懲罰是果。

當神要作出懲罰,祂會預先指示先知來警告(7),這是神做事的原則,就是神做奧秘事之先必會指示眾先知,不然祂就一無所行。耶穌道成肉身,為童貞女所生這件奧秘,神都事先告訴了先知。所以,現在神要懲罰以色列,祂事前會告訴給先知。為甚麼呢?因為當先知宣佈出來,以色列人還可以悔改,以致神後悔,收回祂的懲罰。當神要懲罰尼尼微城,祂預先告訴先知約拿,約拿後來宣告出來,尼尼微城的人便悔改,神就不毀滅這個城。現在神藉著阿摩司講出神要懲罰以色列人的預言,目的是希望以色列人趕快悔改。

阿摩司接著講到以色列的結局,用撒瑪利亞為代表(9-15)。這裡提到非利士的亞實突和埃及的宮殿,這兩個外邦代表罪惡城都,但仍及不上撒瑪利亞。所以從他們的角度去看以色列,「就看見城中有何等大的擾亂與欺壓的事」(9)。「擾亂」是指社會中不安和騷動,「欺壓」是勒索和逼迫的意思。以色列人「以強暴搶奪財物、積蓄在自己家中的人不知道行正直的事」(10),結果「敵人必來圍攻這地,使你的勢力衰微,搶掠你的家宅」(11),敵人就是亞述人,會來攻取撒瑪利亞,將財物搶走。面對這個災劫,以色列人是避不了的,就像「從獅子口搶回兩條羊腿或半個耳朵」(12),只剩下個殘軀,又像剩下床角或一條毯子這麼淒涼。

先知又說,神要對付虛假的宗教(14)。以色列人以為抓住祭壇的角就沒事,但神說要砍斷壇的角,虛假宗教不能保障人的平安。神也要對付虛假的社會(15)。有錢人住靚屋,但他們的錢都是欺騙和壓詐得來的,所以神要拆毀他們的豪宅,說明錢財並不能保護人。

◆本章講到因果關係,說明人犯罪是要付出代價的,最終會吃苦果。撒瑪利亞代表世俗城市,伯特利代表宗教城市,道德上和宗教上犯罪同樣得罪神,令災禍臨到整個城市。現代社會透過法律,會將罪惡正當化及合法化,陷整個社會城市於不義。所以我們要阻止惡化通過,當惡法在立法前作公眾諮詢時,我們要勇於發聲,力陳惡法的毒害,勿讓香港淪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