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書第二章

為財屈枉正直 為色褻瀆祭壇 ◎黃濠光牧師

「我從你們子弟中興起先知,又從你們少年人中興起拿細耳人。以色列人哪,不是這樣嗎?這是耶和華說的。」(11)

第六個國家是摩押,在死海東面,其罪行是將骸骨焚燒成灰,是侮辱死者的行徑,是褻瀆先人。第七個國家是猶大,猶大和以色列本是一家,都是神的子民,但他們離棄神。經文列出猶大的罪狀(4),說他們厭棄神的訓誨和律例,去隨從偶像,這條罪是其他國家沒有的,因為列國跟神沒有這種關係。

接著講到以色列,當時的以色列由耶羅波安二世統治,國家正在興盛之中,不單只國土擴張,社會亦富裕起來。可惜人在富有之時,道德極其敗壞,社會風氣極差。人重視金錢超過重視人,是因為貪財。「他們為銀子賣了義人,為一雙鞋賣了窮人」(6),這講出在法律上清白的義人遭到出賣,因為法官貪錢,亦貪一雙鞋子,以致社會上人微言輕的窮人,得不到公正的對待。這說明官場上充滿賄賂,屈枉正直,這些貪官「見窮人頭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7),意思是他們踐踏窮人的頭像踐踏地上塵土一樣,令到受欺壓的謙卑人被剝削。

以色列人已經沒有甚麼道德觀念,利用宗教藉口行淫,將女人當作玩物(7)。「壇旁」(8)本是獻祭贖罪的地方,現在竟然躺臥在那裡行淫。這些淫亂的人將別人抵押的衣服當被鋪,臥在其上。按照摩西律法,如果有人將衣服抵押,當晚債主要把衣服歸還,因為衣服就是被,睡覺時需要蓋被,這是合乎人道的做法。現在以色列人不只違法,而且還行淫,羞辱神的名。他們貪污得來的錢,名義上是罰金,用來買酒飲,且在神廟飲,認真荒誕。

阿摩司講完以色列的罪狀之後,就回顧一下歷史,看神以前怎樣施恩給他們。神帶他們出埃及,四十年經過曠野,又帶他們入應許之地,將土地給了他們,又在他們當中興先知和拿細耳人,就是一些屬靈人。這一切都是神的恩典,但以色列人竟然叫先知不要說預言,等於不要聽神的話。他們又給拿細耳人飲酒,本來拿細耳人為了分別為聖,不可以飲酒,但以色列人藐視屬靈的生活,引誘人過世俗生活。

由於以色列人罪惡滔天,神就宣告審判(13-16),是他們逃不掉的。其實以色列人和外邦人都犯了許多罪,神多方忍耐指正後仍不肯悔改,神才要消滅他們。聖經清楚列明他們的罪,我們才明白他們是罪有應得。

◆當社會充滿黑暗,令無辜人受苦,我們不禁會問:神有沒有看見?神關心嗎?從本章經文,我們可以知道,神都看見了,祂知道人一切罪行,並要追討。本章經文一方面講到神的慈愛,給人恩典,如興起先知和拿細耳人,但同時又講到神的公義,要對付以色列人所犯的罪,要報應他們。我們對神的慈愛與公義應有平衡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