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第四章32-37節

凡物公用可行不可行? ◎黃濠光牧師

「使徒大有能力,見證主耶穌復活;眾人也都蒙大恩。」(33)

本段講到凡物公用,就是說「沒有一人說他的東西有一樣是自己的,都是大家公用」(32)。「內中也沒有一個缺乏的,因為人人將田產房屋都賣了,把所賣的價銀拿來,放在使徒腳前,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34-35)。這種情境很像共產主義社會,人人沒有私有財產,全部拿出來公用。這樣,社會上沒有最富有的人,亦沒有最貧窮的人。大家都很平均,真是人人平等,看起來是個好理想的社群。為甚麼今天的教會看不見凡物公用?為甚麼教會不鼓吹凡物公用?

首先,在初期教會,只有耶路撒冷教會有凡物公用,使徒行傳讀下去,再沒有其他教會凡物公用,所以不是每一間都這樣做,因為聖經沒有這個規定,凡物公用也不是一條誡命。在使徒的書信中,亦沒有教導要變賣一切,凡物公用。所以這並非聖經命令我們要這樣做。

第二,耶路撒冷教會凡物公用,在當時是有此需要。教會成員有八千多人,可能達到一萬人,當中不少是窮人。當大家剛剛信主,又被聖靈充滿,不只滿有愛心,彼此亦是同心,見到有人有需要,就自願將財產拿出來,重新分配。信耶穌不會叫人一夜之間發財,或債務全消,而是使人有愛心,把別的信徒看成家人,互相幫助。這種凡物公用的做法都是大家在一心一意的情況下產生。教會並沒有強制執行,或說凡物公用是加入教會的條件。簡單來說,凡物公用是大家自願做的,並沒有用行政手段去勉強人去做。今天教會沒實行凡物公用,並沒有違反聖經,因為聖經沒有明文規定教會要必做不可。耶路撒冷教會實踐凡物公用,不等於是個吩咐,極其量只是個榜樣。其實,若教會具備一心一意的基礎,而大家又肯自願,是可以實行凡物公用的。

這種無私的表現,的確是一個鮮明的見證。這與使徒們傳福音,相得益彰,所以「使徒大有能力,見證主耶穌復活;眾人也都蒙大恩」(33)。從這樣凡物公用的生活中,介紹初期教會一位重要人物,名叫巴拿巴。他生於居比路,即今天的塞浦路斯,是地中海土耳其下面的一個大島,距離敘利亞只有60哩。他和其他人一樣,將田地變賣,得來的價錢就放在使徒腳前。他特別之處是他的名字巴拿巴,意思是勸慰子,是使徒對他的稱呼,他的原名叫約瑟。勸慰子表示有口才,懂得勸人,使人得安慰和鼓勵。這是屬靈恩賜,是教會十分需要的。巴拿巴言行一致,言是他懂得勸慰人,行是賣了田地分給人。

◆實踐凡物公用需要一個條件,就是誠實。變賣田地就是犧牲自己,若有人不願犧牲自己,卻要有分享受凡物公用的成果,就變成佔大家的便宜。下一章講亞拿尼亞和撒非喇事件,就是不誠實的例子。換句話,這二人確有私心,跟教會不是一心一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