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哀歌第三章40-66節

向神訴苦和求神報應仇敵 ◎黃濠光牧師

「我們當深深考察自己的行為,再歸向耶和華。我們當誠心向天上的神舉手禱告。」(40-41)

本段是有關祈禱說:「我們當誠心向天上的神舉手禱告」(41)。舉手禱告這個動作,其實是舉起自己的心,意思就是仰望神。禱告的時候,最重要是自己的心態,所以人應當深深考察自己的行為(40)。在上一段,耶利米已經明白神的慈愛和憐憫是不斷絕,也不止息,人應當仰望和等候神。在等的時候,要反省自己,內心要向神赤露敞開,這就是悔改認罪及歸向神的態度。

在第40至47節中的代名詞都是「我們」,代表百姓的聲音,但他們覺得祈禱效力不大。「以至禱告不得透入」到神那裡(44),他們感覺到好像很内疚,仍然面對著神的怒氣,面臨著殺戮,他們仍然活在恐懼之中,有被毀滅的下場。

第48節開始用的代名詞改為「我」,就是耶利米的說話。因著百姓在禱告中所表達的情緒,他認同這份傷痛。他的眼淚下流如河,總不止息。他知道神有怒氣,當禱告仍未蒙應允時,他只有繼續等候,繼續流淚痛悔,等耶和華垂顧,從天觀看(50)。耶利米曾經被人無故陷害過,把他放在儲水的深坑中,幾乎沒命,所以他十分了解恐懼和陷坑的意思(47),也知道仇敵無故追逼他的味道,以及坐牢的感覺(52),但神都救了他。所以他開始他的禱告(55),代表禱告不得透入也要透入,求神不要掩耳不聽。結果神眞的回應說:「不要懼怕」(57)。

巴比倫人是神刑罰猶大的工具,但他們也得對自己的惡行負責任,所以耶利米求神伸冤,求神觀看他們所受種種的苦(58-63),向他們施報應,向他們發怒,追趕除滅他們(64-66)。

◆當我們因為犯罪而受苦時,在痛苦中禱告,仍未見苦難止息,要記住不要發怨言(39),要繼續深深考察自己(40),要舉手禱告(41),不住的禱告,直至神回應為止(5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