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哀歌第一章12-22節

錫安的哀號和呼求 ◎黃濠光牧師

「耶和華是公義的!他這樣待我,是因我違背他的命令。眾民哪,請聽我的話,看我的痛苦;我的處女和少年人都被擄去。」(18)

這段經文的主題是「錫安的哀號和呼求」。在上一段,耶利米用第三身的「她」來形容耶路撒冷的苦難。在本段,他轉用第一身的「我」,發言人是錫安自己,因著神所降下的災難甚大而發出痛苦的吶喊,甚至向外人傾訴苦楚。

他形容罪是個軛,綁在頸項上(14)。當人犯罪,還以為自己享受自由,約束不去犯罪,反以為是束縛。但當人在自由中犯罪時,就會被罪捆綁,不能不去犯罪,以致沒有不犯罪的自由,就像被重軛縛在頸項上。猶大人走去拜偶像假神,就這樣不能自拔,帶來苦難。先知形容苦難好像在酒醡中被踹一樣(15)。聖經經常用酒醡踹酒來比喻神的審判,踹酒就是搾取葡萄汁,表示在敵人進攻下血濺沙場的情景。

落到這般田地,大家知道是自己犯罪的結果,因此猶大人承認神是公義的,承認違背了神的命令(18),就向神呼求(20)。雖然降罰的是神,但施恩的也是神。在極度苦難之中,錫安尋求安慰,因為痛苦不只是外面那麼多人戰死、餓死,也是「我心腸擾亂」(20),是內心痛苦非常。不能再要求鄰國的人來安慰,只有神才能安慰人。

敵人並無惻隱之心,當然不會安慰錫安,反而會幸災樂禍。由於刑罰猶大的敵人,也同樣是罪惡之人,所以錫安求神報應這些人。他們怎樣對待猶大人,也求神照樣對待他們。先知有一個請求,不要讓猶大單獨忍受神的憤怒,願仇敵也同樣遭報(21-22)。

◆人的苦難來源有很多種,這裡所描述的苦難是人自作孽所招來的痛苦,是犯罪所帶來的審判和刑罰。另外有些苦難是有其他原因的,不是所有苦難都是犯罪的結果。但不論甚麼原因引致苦難,受苦的人都需要有機會哀鳴訴苦,而我們要有聆聽的耳朵,要有同情心或同理心。錫安找不到安慰她,但若我們遇到受苦的人,我們要作安慰的人。苦難的目的叫人醒覺,刑罰的目的叫人回頭。這裡的認罪是很令人欣慰的(18),一個內心翻轉的人,他的認罪是真心誠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