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王紀下第十五章

以色列及猶大諸王的更替 ◎黃濠光牧師

「亞撒利雅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效法他父親亞瑪謝一切所行的;只是邱壇還沒有廢去,百姓仍在那裡獻祭燒香。」(3-4)

以色列和猶大分別有君王在位時間很長,以色列是耶羅波安二世,作王41年;猶大是亞撒利雅,即烏西雅,作王52年。亞撒利雅初時同他父親亞瑪謝共同執政,晚年亦同他的兒子約坦共同執政。約坦作王16年(33),但經文說約坦二十年(30),北國以色列有何細亞篡位。由於約坦同他父親共同執政,他才有二十年那麼久。但當他父親正式退位,約坦實質執政,就有16年。

亞撒利雅作王52年,但本書只用了七節來敘述他。其實由於他敬畏神,國家就興旺起來,但歷代志下記載他晚年做了一件錯事,就是僭奪了祭司的聖職,自己在聖殿燒香。燒香的工作只可由祭司做,他身為君王不可以做這件事。由於越權,神降災給他,他生了大痲瘋,一直到去世的日子。他住在別的宮裡(5),表示他不再執政。

本書及本章有兩組說話經常出現來評價君王。對於以色列王,就說:他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不離開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的那罪。對於猶大王的好君王,就說: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效法他父親一切所行的;只是邱壇還沒有廢去,百姓仍在那裡獻祭燒香。從這兩組說話,可有兩個重點。第一,行得正或行得惡,端視乎神眼中如何看,即以神的標準為標準。像耶羅波安二世,他帶給以色列強盛和富裕,但在神眼中,他是作惡的,因為他仍然去拜金牛犢。就是說,雖然他在政治和經濟各方面都有建樹,但最重要是跟神的關係。拜偶像是犯了第二誡,大大得罪神。今天社會上有很多善長仁翁,德高望重,但因為拜偶像,在神眼中仍然是作惡。至於猶大王,他們雖沒去邱壇燒香,卻沒有廢去邱壇,任由它們存在,留給百姓有破口。第二點是關於猶大王的評語,雖然他們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但聖經說「只是」,這個「只是」提醒我們要小心小毛病。我們雖不犯大罪,但往往疏忽小毛病。

北國以色列自從耶羅波安二世之後,就是一連串篡位。耶戶王朝到耶羅波安二世的兒子撒迦利雅就終止,應驗了先知的預言。耶戶朝代只有四代,但篡位的沙龍只做了一個月就被米拿現殺了。這米拿現十分殘忍(16),當時亞述正在興起,要攻擊以色列,他就從大富戶中索取銀子一千他連得,約等於七萬五千磅銀,送給亞述王,保住自己的王位,成為亞述的附庸。到他兒子比加轄繼位,國中一個將軍叫做比加因反對附庸亞述就背叛他。這個比加後來被何細亞篡位,而何細亞就是以色列最後一個君王。

◆當我們沒有犯甚麼大罪,也要小心生活中的小毛病。當神評論及稱許我們時,會不會有「只是」這個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