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耳記上第二章12-36節

以利兩個祭司兒子作惡多端 ◎黃濠光牧師

「因此,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我曾說,你和你父家必永遠行在我面前;現在我卻說,決不容你們這樣行。因為尊重我的,我必重看他;藐視我的,他必被輕視。」(30)

本章第二段的重心落在以利家,就是以利和他兩個兒子,當中有幾個教訓。第一,事奉與家人的關係。以利是祭司,屬神職人員,他也是父親,有兩個兒子。我們不知道他以前怎樣,但在這幾章,以利做祭司和父親,看來都不稱職。祭司的職事是世襲的,所以他的兒子也是祭司。聖經形容以利的兩個兒子是惡人(12),他們偷取祭肉(13-14),不依禮儀規矩,就是擅取脂油。原來脂油一定要燒在壇上獻給神,連獻祭的人也知道,但他們卻明知故犯,並且明搶(16)。他們目中無神,竟與會幕門前伺候的婦人苟合(22),可謂壞事做盡。神職人員做這種事,在今日可稱為神棍。以利在管教兒子方面出手軟弱,只作口頭的警誡,但當他們不聽,以利也沒有進一步做甚麼,這就是變相的縱容。神為甚麼不立刻懲罰他們呢?神是公義的,又有慈愛,祂一貫的做法,是先施與慈愛,無效才行出公義。神的慈愛代表神的忍耐,寬容人為要給人悔改的機會。神給以利履行父親的責任去管束兩個兒子,但當他們忽略神的忍耐和慈愛,神的公義就臨到,所以神說:「我所吩咐獻在我居所的祭物,你們為何踐踏?尊重你的兒子過於尊重我,將我民以色列所獻美好的祭物肥己呢?」(29)。其實以利應該將兒子革職查辦,但他姑息了他們。這姑息等於藐視神(30),從所宣告的審判(31-36)要他兩個兒子同一日死,可知其罪十分嚴重。

第二,以利當祭司之初,神的原意是「你和你父家必永遠行在我面前」,但以利家的敗壞令神改變主意,「現在我卻說,決不容你們這樣行」。這告訴我們,神對我們有美好的計劃與期望,但我們必須合作與配合,不然,神可以更改原先的計劃。神不再使用以利這個家族,祂找另一個人去做祭司。

第三,在神宣佈對以利家審判之前,以利作為祭司對哈拿所作的祝福和預言(20),神仍使其應驗(21)。神的僕人不見得完美無瑕,但當他仍擔當事奉的職分,神仍然使用他,我們仍要尊重神的僕人。

◆以利雖不稱職,神仍然讓撒母耳在他之下受栽培。我們若見到神的僕人出了問題,應該為他禱告,求神管教。神怎樣管教由神決定,撒母耳日後也沒有反以利。神管教祂的僕人應由神出手,人不必越俎代庖。

◆「以利的兩個兒子是惡人,不認識耶和華」(12)。以利是祭司,他兩個兒子也是祭司,既是祭司,作者卻說他們不認識耶和華。他們在宗教環境長大,熟悉宗教禮儀,但跟神沒有關係,這就是宗教的靈。被宗教的靈影響的人,有宗教行為,卻是言行不一致,對神也是陌生的。所以,教會一再強調,信仰不是宗教,乃是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