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耳記上第一章21-28節

哈拿奉獻撒母耳給神 ◎黃濠光牧師

「我祈求為要得這孩子;耶和華已將我所求的賜給我了。所以,我將這孩子歸與耶和華,使他終身歸與耶和華。於是在那裡敬拜耶和華。」(27-28)

哈拿懷孕生了一個兒子,改名撒母耳,名字的字面意思是「神是他的名字」,孩子是從神那裡求回來的。哈拿信守她向神所許的願,就乳養撒母耳直至斷奶。以色列人的嬰孩通常乳養三年才斷奶,所以撒母耳被帶去示羅見祭司以利的時候是三歲。「既斷了奶,就把孩子帶上示羅,到了耶和華的殿‥‥那時,孩子還小」(24),撒母耳按作拿細耳人的條例,從小就事奉神。

本章有很好的屬靈教訓和榜樣。第一,神的主權在人的不完全和環境中工作。以利加拿娶兩個妻子,換來家嘈屋閉,令哈拿無奈兼受辱,神就在這個不健全的家庭中作工。

第二,要深信凡事都有神的旨意。哈拿結婚後很久神都沒有使她懷孕,不是神不要她懷孕,乃是神有計劃及時間。對一個年青女子來說,結婚後生子是正常的,卻沒有發生。哈拿求子心切,她知道並非妄求,便繼續求下去。這教導我們,若有正當要求卻還未得著,要堅定相信,不要懷疑神及埋怨神。

第三,哈拿誕下撒母耳,她知道是祈禱的結果,她說:「我祈求為要得這孩子;耶和華已將我所求的賜給我了」(27),她明白得來不易。我們有時祈禱不太用心,祈禱之後很快忘記求了甚麼,及至神賜下所求的,自己也不察覺禱告蒙了應允,因而不懂得感恩,沒發覺神的大能。因此,神有時將我們放在迫切的環境中,以致我們祈禱懇切,不會忘記自己曾這樣祈求。

第四,哈拿向神許願,得著後遵守諾言,其實她的諾言也不易遵守。首先,她向神求兒子,千辛萬苦求來的,現在有了又奉獻給神,捨得嗎?另外,孩子只有三歲,是最可愛的時候,捨得嗎?只是哈拿沒有找藉口不遵守諾言,就照承諾向神還願。結果「耶和華眷顧哈拿,他就懷孕生了三個兒子,兩個女兒」(2:21)。

最後,哈拿有好的祈禱態度。首先,她禱告是傾心吐意,出於真情,並非循例造作或口不對心。她一面祈禱,一面痛痛哭泣,並且「在耶和華面前不住地祈禱」(12),不肯放棄,這是恆切的禱告態度。祈禱要懇切,要牢牢抓住神,切忌漫不經心。

◆今天的父母也會將新生嬰孩奉獻給神,有何意義呢?第一,要將兒女看作明日的偉人,父母要將兒女教養及栽培成合神心意的偉人。第二,兒女是神賜的,是屬神的,父母只是受託人,幫助兒女進入神的命定中。兒女的將來是要成就神的計劃,而不是滿足父母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