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王紀上第三章

有分辨能力的智慧 ◎黃濠光牧師

「『…所以求你賜我智慧,可以判斷你的民,能辨別是非。不然,誰能判斷這眾多的民呢?』所羅門因為求這事,就蒙主喜悅。神對他說:『你既然求這事,不為自己求壽、求富,也不求滅絕你仇敵的性命,單求智慧可以聽訟,我就應允你所求的,賜你聰明智慧,…」(9-12)

本章講到所羅門好與不好的兩面。首先是他與法老的女兒結婚,這是政治婚姻,因當時的埃及是一等強國,法老的公主很少外嫁,如今嫁給所羅門,是由於大衛和所羅門統治下的以色列,已經十分強盛;兩個國家的和親可令該地區太平。但所羅門娶外邦女子為妻是違反律法,因為這個埃及公主並沒有歸向耶和華。她會將外邦偶像和神明引入以色列,遺禍無窮,為日後所羅門跌倒及以色列亡國埋下伏線。

第二樣不好的是在邱壇獻祭。邱壇是指在山丘或高地的祭壇,應作丘壇,是外邦人用來拜偶像的地方。神要以色列人獻祭是在會幕,或一些指定的地方。在丘壇獻祭就沒有祭司供職,亦不會依足摩西律法的要求去做。其實丘壇本用來拜偶像,如今用作給耶和華的祭壇,並不恰當,所以作者特別這樣說:「只是還在邱壇獻祭燒香」(3)。但同一節作者也說:「所羅門愛耶和華,遵行他父親大衛的律例」。基本上,所羅門愛神,但他亦有無知的地方。

神在夢中向所羅門說話,問他向神有何求。他就向神求智慧,這並非因他愚蠢;智慧的意思是能夠分辨是非的能力,使他能判斷百姓,可見他作王是認真的。結果,神很欣賞他所求的,就連富足和尊榮都給他。但神的賞賜是有條件的,就是「你若效法你父親大衛,遵行我的道,謹守我的律例、誡命,我必使你長壽」(14)。他要履行條件,應許才會實現,這原則至今仍是一樣。

在跟神的對話中,所羅門自稱為「僕人」(6-8),十分謙卑。許多人認為王是至高無上,但所羅門知道他上面有神,祂才是王,自己是僕人而已。他又自稱「幼童」(7),也是謙卑來表達自己經驗不夠,不懂得履行職責。為政者掌握權力,即或權傾天下,但當明白在天上有更大的權柄,須遵守神設立的法度,不能逾越。

最後一段講所羅門判案,反映出他的智慧。希伯來人講的智慧不是抽象難明的哲理,而是可實際應用的方法。所羅門求的智慧,是能有分辨的心(9),而在兩個妓女爭一個兒子的案件中,所羅門分辨出當中有自私和妒忌心。其中一人自私,將別人的孩子據為己有,又有妒忌心,不甘心別人有孩子而自己沒有。當所羅門下令用刀劈開孩子兩半,自私及妒忌的人會覺得自己既一無所獲,就一拍兩散,玉石俱焚(26)。結果,孩子的生母心裡急痛,寧願讓出兒子,亦不忍心見兒子死去。在原文,「心」這個字同母親的「娘胎」或「子宮」是同一個字。母親懷胎十月,對腹中骨肉有份感情,有惻隱的心,情急之下,忍痛割愛,保住孩子的性命。

在古代,沒有任何科學方法去證明孩子的親母是誰,所以需要這種分辨能力去解決問題,這是智慧所在,所羅門就具有分辨能力的智慧。我們也需分辨能力,審時度勢,慎思明辨;在靈界層面裡,也需要辨別諸靈的恩賜。在古代,沒有任何科學方法去證明孩子的親母是誰,所以需要這種分辨能力去解決問題,這是智慧所在,所羅門就具有分辨能力的智慧。我們也需分辨能力,審時度勢,慎思明辨;在靈界層面裡,也需要辨別諸靈的恩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