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書第五章13-21節

最後忠告與規勸 ◎黃濠光牧師

「我們若照他的旨意求什麼,他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他所存坦然無懼的心。」(14)

本段是本書的結論。全書的目的是要信徒在異端衝擊下,仍然有永生的確據,約翰在本段提出兩個保證。第一個保證:信耶穌的人有永生(13)。他這樣說,因為異端正在衝擊教會的基本信仰,叫人懷疑自己有沒有永生的把握。第二個保證:按照神的旨意祈禱,必定會得著(14)。約翰提出這些保證,都是有條件的。第一個關於永生的條件是「信奉神兒子之名」。第二個關於神答允祈禱的條件是「照祂的旨意求」。當我們做得到這些條件,這些保證一定生效。世人會失信,但神是信實的,祂應許了,必定成就。

約翰曾說,從神生的,就不犯罪(3:9),表示新生命的本質是不會犯罪,但我們仍然有舊生命,生活在罪惡的世界。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的手下(19),周圍有偶像,也有錢財、享樂、權力等等的誘惑和試探,使人易於犯罪。於是約翰接著講到怎樣幫助那些犯了罪的人。當我們說要愛弟兄,而弟兄又犯了罪,那怎樣做呢?第一,先要知道所犯的罪是會至於死或不至於死。這個「死」是指肉體的死,抑或屬靈的死?聖經沒有明說。若是肉體的死,有甚麼罪會導致死亡呢?該隱殺了亞伯,他沒有死。大衛犯了淫亂罪,又謀殺烏利亞,神沒有叫他死。在新約時代,亞拿尼亞夫婦欺哄聖靈,就死了。犯了這個罪,祈禱也沒用,誰也幫不了。若是屬靈的死,只有那些背棄信仰,離開救恩,就失去永生,只有永死,因為得永生的條件是信耶穌。人若不信耶穌,死路一條。一個人放棄信耶穌,為他祈禱也不會令他得救(16)。所以,除了這些必死的罪,其他的罪都是不至於死的(17),我們當為這些犯罪的肢體代求,求神赦免並恢復(16)。這種祈禱,一定蒙垂聽,當然當事人必先要認罪,求神赦免(1:8)。

約翰又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18a),意思是自己也要盡責任,潔身自愛,「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18b)。保守自己的方法是認罪,因為這才得赦免。約翰最後勸大家要認識神(20),「要自守,遠避偶像」(21),偶像代表邪惡,以及一切取代神在我們心目中地位的事物。

◆「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18)。魔鬼會設陷阱或引誘我們去犯罪,卻不能直接加害於人。魔鬼唯一的入口是當我們犯罪,他才得逞,所以最保險的方法是保守自己不去犯罪,若犯了,就要認罪,這才堵住破口,這說明認罪是何等的重要。所謂犯罪,有些出於故意,有些出於無知,同樣會令自己暴露在魔鬼攻擊之下,須加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