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書第四章7-21節

在神愛裡就不怕刑罰 ◎黃濠光牧師

「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19)

本段論到彼此相愛。首先,神就是愛(8),祂是愛的源頭,祂表達愛是將耶穌賜給我們,成為挽回祭(10)。神因著愛,為我們做了一件大事,就是救贖我們脫離罪,挽回我們免去審判和死亡。這是很偉大的事,成就於二千年前,到今天仍然有效。可見神的愛並非一時,也非片面,而是夠大、夠深、夠遠、夠久。

目前,神的愛在我們身上,最明顯不過的,就是將祂的靈賜給我們,住在我們裡面,也讓我們住在祂裡面(13)。有聖靈住在我們裡面的唯一條件,就是信耶穌是神的兒子(15)。有神就有愛,我們裡面有神的愛,就可以去愛弟兄(21)。愛神是在心裡,愛弟兄就表現在行為上。若我們恨弟兄,就等於說沒有愛神。若說愛神,同時又恨弟兄,這就是說謊(20)。神的愛從十字架上彰顯,一直延伸到今天,體現在信徒之間的彼此關係上(11)。今天論到神的愛,並非在陳述歷史,而是實實際際講到人與人如何相處。

神的愛亦論及將來的事。神說將來有審判,但信徒無須懼怕審判(17)。人之所以怕審判,因為怕刑罰(18)。神是愛,祂住在我們裡面,祂的愛帶給我們安全感,因此「愛裡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18)。若你常害怕神罰你,又怕上不到天堂,怕自己不得救,就證明你不認識神,跟聖靈沒交通,不曉得神的愛。不錯,我們要敬畏神,就是對神尊重和崇敬,不敢得罪神,千萬不要將神不放在眼內。但這不是說你活得慌張,憂心忡忡,坐立不安。敬畏神是出於尊重,但如果你為了怕神的刑罰而活在恐懼中,就很不正常。約翰十分強調挽回祭(10,2:2),意思是耶穌的死除掉人的罪,挽回我們不致於死,所以我們身為兒女,不要懼怕刑罰和死亡,神不會定我們有罪。因此,我們去愛弟兄,亦要本著神的愛,不要去定弟兄的罪,不要報復。愛弟兄是神的命令(21)。

◆我們栽培初信者,要告訴他們一件事,他們決志信主之後,便是成為神的兒女,這是約翰所強調的(3:1),不要說成為基督徒,因為神的兒女是關係,基督徒是宗教;關係是親密,宗教是疏離。兒女不完全,父母仍舊愛子女,但宗教強調好行為,做得不夠好便不安,不安便害怕,害怕刑罰便忐忑不安。一些信徒常常覺得自己做得不夠好,深怕神不喜悅,也怕神的懲罰,有這些感覺全是宗教思維在作祟。不錯,我們做得不夠好,但耶穌已挽回我們,我們無須害怕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