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書第三章11-24節

愛弟兄是見諸於行為上 ◎黃濠光牧師

「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18)

約翰在論到神兒女有主的生命,就應該有義的行為,而愛弟兄就是義的行為。他在本段更深發揮何謂愛弟兄。

他首先用了一個反面的例子,就是該隱和亞伯兩個同胞兄弟。該隱沒有愛護亞伯,反而殺了他,原因是由於他屬於那惡者,即魔鬼(12)。該隱有犯罪的天性,心中有恨,行為也是惡的。而亞伯行善,更加對照出該隱的惡行,形成一個對比。該隱不妥亞伯的善行,因著恨便殺死他,所以約翰說恨人等於殺人(15)。恨人就不想見面,恨不得他失敗,甚至消失,不得好死。當他大禍臨頭,你會說「活該」。所以就算行為上沒有動手殺人,心裡的恨已把他殺了。若親生兄弟也可以因恨而殺,可見屬魔鬼是多麼的可怕。

約翰又提出一個正面的例子,就是「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16)。反面的例子是因恨而要對方死,正面的例子是因愛而要自己捨命。捨命的意思是為著對方的好處而犧牲自己的利益,約翰以捨棄錢財為例,說:「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17)他的意思是說,若我們不憐恤弟兄,不為弟兄犧牲去幫補他的窮乏,這等於不愛神。表面上是不愛弟兄,實際上是不愛神。所以約翰勸說:「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18)。這就是聽其言,觀其行。

若我們行出捨己,不只表示愛神,更是屬真理,在神面前,心安理得(19)。不單只自己的心不責備自己,而神的心比我們的心大,祂知道我們內心如何(20)。我們問心無愧,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21)。這樣,我們有信心神垂聽我們的祈求(22)。其實,神命令我們彼此相愛,若我們不遵守祂的命令,我們怎樣可以要求神聽我們的祈求呢?(23)當我們遵守神的命令,就是住在神裡面,祂也住在我們裡面(24a)。若我們不住在神裡面,怎能期待所祈求的會得到應允呢?怎樣才曉得神住在我們裡面呢?就是當我們遵守神的命令,也因為祂已將聖靈賜給我們(24b)。當我們與聖靈有溝通,就知道神在我們裡面。若我們拒絕聖靈或消滅聖靈的感動,就等於拒絕神。

◆十字架代表縱橫的關係:「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23a),這是我們跟神上下縱的關係,就是信耶穌才有這關係。「且照他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23b),這是我們跟弟兄姊妹橫的關係。有了這種縱橫的平衡關係,才是健康。縱橫關係的發展是相輔相成,若我們愛神而恨人,就表示愛神不夠深。若我們愛人卻對神冷淡,就表示愛神不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