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書第二章1-6節

不犯罪非只為懼怕懲罰而是因為愛神 ◎黃濠光牧師

「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2)

約翰在第一章講到我們與神相交的關係在於認罪,並沒說要懲罰、自責、懺悔或賠償,只說認罪便可以。或許有人會這樣想:這樣就可以犯罪了,犯完之後馬上認罪,神就赦免。接著又再去犯罪,犯完之後又認罪,神又赦免,這樣不是可以犯罪下去嗎?約翰早料到會有人這樣想,就以長者的身分說:「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1),意思是不要存心犯罪,也不要開始犯罪。我們不犯罪,並非懼怕懲罰,很多人因為懼怕懲罰才安分守己。我們不要犯罪,因為我們愛主愛神(5)。正因為耶穌是中保(1),即保惠師,為我們的罪成為挽回祭(2),即贖罪祭,所以我們愛祂,亦認識祂,並遵守神的誡命(3-4)。當我們知道神多麼的愛我們,我們又愛神,我們就不會故意犯罪去傷神的心。當然,人免不了無意中犯罪,但只要認罪,神就赦免,很快便恢復同神之間相交的關係。

◆約翰提到耶穌是中保,是維護者的意思,原文是保惠師,所以耶穌是保惠師,而聖靈是另外一位保惠師(約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