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書第一章1-4節

生命之道可以相交 ◎黃濠光牧師

「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3)

本書寫於主後85年至95年之間,作者是使徒約翰,當時教會誕生約有六十年,大多數使徒已殉道。約翰在放逐到拔摩島之前,據說是牧養以弗所教會。本書的收信人不詳,但內容有很多地方跟約翰福音的信息相似。本段經文就很像約翰福音第一章,約翰福音說「太初有道」,本段說「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1)。約翰福音說「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本段說「親眼看過」(1)。約翰福音說「道與神同在」,本段說「原與父同在」(2)。

在第一世紀的世界,當時的人拜很多神。一般人認為越古老的宗教,越有真實性,新興的反而信不過,因此教會宣揚耶穌,令許多人懷疑究竟祂到底是不是神。所以約翰一開始就說耶穌是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祂並不是近幾十年才出現的人物,而是很早已存在。當時教會中受到諾斯底異端影響,約翰寫本書的目的是講清楚教義,杜絕異端的謬論。

諾斯底異端認為物質是污穢的,不可能與純潔的靈連在一起,必須完全分開。當人的靈是純潔的時候,身體做甚麼都不相干。在這種邏輯之下,耶穌不可能有污穢的身體,所以祂單是以靈來到世間,這種講法直接否定耶穌的身體死在十字架上的真理。因此,約翰在開始就講到他所見證的耶穌,「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1)。耶穌是有身體的生命,是約翰親身相交過的(3),是神成為人。「親眼看過」的意思,原文的意思是仔細觀察過,所以他的見證是十分有力的。這樣的一手經驗,不是理論或神學思想,而是生命的經歷。

約翰提到相交(3)。第一種相交是使徒跟人的相交,第二種相交是人與神的相交。這個次序是有意思的,就是透過信徒群體的相交去認識耶穌。若信徒不參加教會聚會,只是自己一個人躲在家裡信主,說信仰的事只與主深交,單單向主交待,不用向教會交待,不與別的信徒互相勉勵,那就美中不足了。脫離教會生活而忽略肢體相交,就很容易會走偏,導致極端。相交的意思是團契、參與、合作、溝通,及分享彼此的生活。信徒不可獨善其身,孤僻離群,神要我們透過教會的群體生活去認識神。

本段說單是知道神是不夠的,單是相信神的存在是不夠的,還要委身於耶穌,與主及與人相交,這樣才會有充足的喜樂。

◆信仰是跟神有個人的關係,所以要與神相交,在這個基礎上又與人相交。這裡的與人相交不是社交,乃是將與神相交的經驗與人分享。這種分享就是作見證,將自己經歷神的體驗告訴別人,鼓勵他人同樣去經驗神。總而言之,信仰是與神相交的經驗,所以越早信主,便越多時間經驗神。